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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2024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
来源: 作者: 发布人:2013012137 时间:2024-09-16 浏览:

beat3652024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动态调整评审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方案》,制定beat3652024年评审细则。

一、 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参评硕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利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评审办法

(一)奖助学金升档

1、2022级硕士研究生

1)申请提升奖助学金等级的基本条件

①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个人综合表现不低于80分

②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合格。

2)申报及评审办法

①申请。学校、学院发布通知并公布升档的名额数量;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自由参加申报,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2022级参评硕士生的科研业绩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2391日至接收材料截止日(20241022日)。

②材料初评。按照《beat365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细则(试行)》(20249月)的计分方式,对科研得分、个人综合表现得分进行量化。

③确定初评排序及公示名单。根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奖助学金升档排序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综合得分=科研得分(百分制归一化分数)×90% + 个人综合表现得分×10%

若出现临界名额分数并列的情况,则组织相关同学初审答辩,评审专家以投票方式确定升档学生名单。

22023级硕士研究生

1)申请提升奖助学金等级的基本条件

①已完成硕士一年级规定课程不少于14 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大类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

②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个人综合表现不低于80分

③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2)申报及评审办法

①申请。学校、学院发布通知并公布升档的名额数量;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自由参加申报,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2023级硕士生的参评业绩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2391日至2024831日(课程得分的统计时间截止到20241017日)。

②材料初评。按照《beat365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细则(试行)》(20249月)的计分方法,对课程得分、科研得分、学生社会工作及课外活动得分、个人综合表现得分进行量化。

③确定公示名单。根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助学金升档排序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综合得分=课程得分×85%+科研得分(百分制归一化分数)×5%+学生社会工作及课外活动得分(百分制归一化分数)×5%+个人综合表现得分×5%

若出现临界名额分数并列的情况,则组织相关同学初审答辩,评审专家以投票方式确定升档学生名单。

3、其他

对在德、智、体、美、劳某个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学校单独划分升档名额,由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

4、对于二等升一等的学生,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650/月调整为800/月,学业奖学金待遇由8000/学年调整为10000/学年;对于三等升二等的学生,自本学年9月份起,助学金待遇由500/月调整为650/月,发放学业奖学金8000元/学年。

奖助学金降档

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奖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奖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停发该生的奖助学金,待处分解除后再恢复发放;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院查证属实的,其奖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生的奖助学金。

4、对于2023级硕士,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课程成绩排名靠后的,予以降档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全部同类型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排序)的后30%,则将其奖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自当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8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学业奖学金待遇由10000元/学年调整为8000元/学年

2)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奖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自当学年11月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取消学业奖学金发放。

四、其他

1、研究生凡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各类奖励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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